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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欠薪難追回?四步維權路徑破解困局
時間:2025-11-25 17:11:15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欠薪難追回?四步維權路徑破解困局
當企業因經營不善陷入破產境地,員工最擔憂的莫過于工資能否追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即使企業資不抵債,員工工資仍享有法定優先清償權。本文將從法律程序、證據準備、清償順序、后續追責四個維度,系統梳理欠薪公司破產時的維權路徑。
一、第一步:債權申報——法律程序啟動的關鍵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債權,無需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公示。但實踐中,為保障權益,員工仍需主動向管理人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操作要點
材料準備: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銀行流水、社保繳納憑證等能證明勞動關系及欠薪數額的原始文件。
申報時限:自法院發布債權申報公告之日起30日內,逾期未申報的,可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需自行承擔審查費用。
申報方式:通過管理人指定的線上平臺或線下窗口提交,部分地區支持郵寄申報。
案例參考
2025年某制造企業破產案中,員工張某因未及時申報債權,導致其3萬元欠薪未被列入首批清償名單。經律師協助補充申報并提交完整證據后,最終在破產財產二次分配中獲償。
二、第二步:清償順序——法定優先權的法律保障
清償順序規則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以下順序分配:
第一順序:職工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社保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第二順序:欠繳的稅款;
第三順序:普通破產債權。
特殊情形處理
高管工資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超出部分納入普通債權。
比例清償:若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權,按比例分配。例如,某房企破產案中,職工債權總額5000萬元,而可分配財產僅3000萬元,則每位員工按60%比例獲償。
數據支撐
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發布的破產審判白皮書顯示,全國范圍內職工債權平均清償率達72%,其中制造業因資產變現率較高,清償率達85%。
三、第三步:債權人會議——參與程序維護權益
會議權利
員工作為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以下權利:
表決權: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管理人報酬等重大事項進行表決;
監督權:查閱債權申報材料、審計報告等文件;
異議權:對管理人編制的債權表提出書面異議,要求法院裁定。
操作建議
提前熟悉會議議程,準備書面質詢意見;
聯合其他員工推選代表參與表決,提高議事效率;
對爭議事項要求管理人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典型案例
2025年某零售企業破產案中,員工代表通過債權人會議成功否決了管理人提出的“低價變賣資產”方案,最終通過公開拍賣實現資產增值30%,職工債權清償率提升15%。
四、第四步:后續追責——穿透公司面紗的法律武器
股東責任追究
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員工可突破股東有限責任,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未足額出資: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抽逃出資:通過虛構交易、關聯方轉移資產等方式抽逃資金;
人格混同:公司與股東財務、業務、人員混同,導致資產無法區分。
操作路徑
申請法院調查令,調取公司銀行流水、財務賬冊;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固定證據;
提起債權人衍生訴訟,將股東列為共同被告。
司法實踐
2025年某科技公司破產案中,法院認定控股股東通過虛構貿易轉移資產2000萬元,最終判決股東在轉移資產范圍內對職工債權承擔賠償責任,127名員工全額獲償欠薪及補償金。
五、啟示與思考:構建預防性權益保護機制
企業端:建議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要求高風險行業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保證金,專戶存儲用于欠薪墊付。
政府端:推廣“欠薪預警平臺”,通過稅務、社保、水電費等數據交叉比對,提前發現欠薪風險。
員工端:增強證據意識,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工資條、考勤記錄等材料,避免口頭約定。
公司破產并非欠薪的“免責金牌”。通過主動申報債權、依法參與程序、精準追究責任,員工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內實現權益最大化。面對破產困局,理性維權與法律武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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