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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程款:從本金到優先權的全方位訴求解析
時間:2025-12-04 10:26:12 來源: 作者:
索要工程款:從本金到優先權的全方位訴求解析
工程款糾紛中,承包方的訴求往往不僅限于本金回收,還涉及利息、違約金、優先受償權、損失賠償等多重權利主張。根據《民法典》《建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承包方的訴求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方能獲得法院支持。本文將從法律實務角度,系統梳理工程款糾紛中的核心訴求及其實現路徑,為權利人提供可操作的訴訟策略。
一、核心訴求之一:工程款本金的全額主張
(一)本金計算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實踐中,本金計算需以合同約定為準,若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可參照以下方式確定:
定額計價:依據地方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定額標準計算;
市場價計價:參照同期同類工程的市場價格確定;
鑒定結論:通過司法鑒定機構對工程量、工程造價進行評估,作為判決依據。
(二)本金主張的實務要點
結算文件效力:若雙方已簽署結算單或對賬單,法院通常直接采信其作為欠款金額的依據;
簽證單認定: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單(如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等)需經發包方或監理簽字確認,否則可能被法院排除;
反訴抗辯:若發包方主張工程質量不合格要求扣減工程款,承包方需提供竣工驗收報告、質檢報告等證據反駁。
二、核心訴求之二:逾期付款利息與違約金的雙重主張
(一)利息計算的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若合同未約定付款時間,以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二)違約金主張的實務要點
違約金約定效力:若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如“逾期付款按日萬分之五計收違約金”),承包方可同時主張利息與違約金,但總額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30%;
損失舉證責任:若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承包方需舉證證明因發包方逾期付款導致的實際損失(如融資成本、停工損失等),法院將根據損失情況酌情判定賠償金額;
調整請求權:若發包方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減,法院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
三、核心訴求之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一)優先受償權的法律性質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民法典》賦予承包方的法定權利,其性質為法定抵押權,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普通債權。但需注意以下限制:
權利客體限制:僅限于建設工程本身,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權利主體限制:僅限于與發包方形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的承包方,實際施工人需通過代位權訴訟或依據司法解釋直接主張;
行使方式限制:需通過協議折價或申請法院拍賣實現,不得直接占有工程。
(二)優先受償權行使的實務要點
期限控制:自竣工之日或合同約定竣工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逾期喪失權利;
范圍界定:僅限于工程價款本金,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程序要求:需在訴訟或仲裁中明確主張優先受償權,否則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沖突解決:若同一工程存在多個優先受償權人(如多個承包方),按債權比例受償;若與抵押權沖突,優先于抵押權受償。
四、核心訴求之四:因拖欠工程款導致的損失賠償
(一)損失賠償的范圍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實踐中,承包方可主張的損失包括:
直接損失:如停工損失、窩工損失、材料漲價損失等;
間接損失:如因工程款拖欠導致的融資成本增加、商業機會喪失等;
可得利益損失:如因發包方違約導致承包方預期利潤減少。
(二)損失賠償的舉證責任
承包方需對損失的存在、金額及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具體證據包括:
停工通知:證明因發包方未付款導致停工;
窩工記錄:證明工人、設備閑置的天數及費用;
融資合同:證明因資金短缺產生的貸款利息或民間借貸成本;
專家意見:對可得利益損失進行評估的專家報告。
五、核心訴求之五:債權轉讓與代位權訴訟的靈活運用
(一)債權轉讓的實務操作
轉讓通知:債權轉讓需通知債務人(發包方),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轉讓范圍:不得轉讓專屬于承包方自身的權利(如優先受償權);
轉讓對價: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實踐中可通過拍賣、競價等方式實現債權價值最大化。
(二)代位權訴訟的行使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承包方行使代位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承包方對發包方的債權合法有效;
發包方怠于行使其對第三方的到期債權;
發包方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影響承包方債權的實現;
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結語:訴求主張的理性設計與法律風險的防控
工程款糾紛中,承包方的訴求設計需兼顧合法性與可操作性,既要充分主張權利,又要避免過度主張導致敗訴風險。實務中需注意:
訴求明確性:在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中明確各項訴求及計算依據,避免模糊表述;
證據充分性:圍繞訴求構建完整證據鏈,確保每一項主張均有證據支持;
程序合規性:嚴格遵守訴訟時效、管轄、保全等程序規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權利受損。
工程款糾紛的解決,既是法律技術的較量,更是商業智慧的體現。承包方需在法律框架內靈活運用協商、訴訟、仲裁等手段,實現權利回收與商業利益的最大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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